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用户实名制上网管理办法
为保障学校校园网络和信息安全,规范学校校园网用户管理,合理分配网络资源,提高网络使用效率,促进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9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
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 33 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 82 号)和学校《校园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校园网用户实行实名制上网管理。
一、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
1、校园网络实名认证主要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和在校生。用户实名账号的注册、密码重设、激活、销户等操作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办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对用户实名账号信息(包括毕业生的销户)进行统一管理。
2、校园网用户的实名账号按照专人专用的原则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和共用上网账号、密码等相关信息,因上述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账号所有者负责,并对上网行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校园网用户账号管理使用实名登记制度,严禁盗用他人账号和密码或多人共用一个账号。对盗用他人账号或多人共用一个账号造成违法行为的,账号所有者负管理责任。
4、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传送密件,泄漏个人资料。对个人校内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和上网账号要加强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
5、校园网用户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根据校园安全及管理的需要,有权设置相关的管理策略(如:上网流量限制、上网时间段等限制)。
二、监管用户实名制上网行为
1、校园网用户实名制的上网行为,必须遵守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活动,也不得通过校园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
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2、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做好对个人计算机的病毒以及黑客攻击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学校实时监控校园网用户实名制上网行为。如安全设备检测到用户个人计算机因病毒或ARP 攻击等原因,产生的异常流量影响了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有权禁用该用户实名账号,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附则
1、本办法由网络与电化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网络与电化教学中心
2017 年 5 月 27 日